商品名称:蓝芩口服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795
生产厂商: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795 |
通用名称 | 蓝芩口服液 |
性状 | |
规格 | 10ml*7支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乙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不良反应 |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
用药禁忌 |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扬子江蓝芩口服液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扬子江蓝芩口服液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QKF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