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蓝芩口服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795

生产厂商: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63795
通用名称 蓝芩口服液
性状
规格 10ml*7支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乙类非处方药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不良反应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用药禁忌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扬子江蓝芩口服液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扬子江蓝芩口服液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LQKFY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