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口服补液盐散(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3231
生产厂商:四川峨嵋山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治疗腹泻引起的轻中度脱水,补充体液,补充水、钠、钾和氯。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231 |
通用名称 | 口服补液盐散(Ⅲ) |
性状 | |
规格 | 5.125g*5包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临用前,将5.125g一袋量溶解于250ml温开水中,随时口服。1、成人:开始时50m/kg,4-6小时内服完,以后根据患者脱水程度调整剂量直至腹泻停止。2、儿童:开始时50m/kg,4小时内服用,以后根据患者脱水程度调整剂量直至腹泻停止。婴幼儿应用本品时需少量多次给予。注意:重度脱水或严重腹泻应以静脉补液为主,直至腹泻停止,一旦患者可以口服,即给予口服补液盐。或遵医嘱。 |
不良反应 | 1、恶心呕吐,多为轻度。常发生于开始服用时,此时可分次少服用。2、水过多。 |
用药禁忌 | 以下情况禁用: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百灵口服补液盐散(Ⅲ)。2、肾功能不全者特别是无尿、少尿症患者。3、严重失水、有休克征象时应静脉补液。4、严重腹泻,粪便超过每小时30m/kg,此时病人往往不能口服足够的口服补液盐。5、葡萄糖吸收障碍。6、由于严重呕吐等原因不能口服者。7、肠梗阻、肠麻痹和肠穿孔。8、酸碱平衡紊乱,伴有代谢性碱中毒时。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四川峨嵋山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百灵口服补液盐散(Ⅲ)一般不用于早产儿。2、随访检查:①血压;②体重;③血电解质(主要为Na+和K);④失水体征;③粪便量。3、严重失水或应用本品后失水无明显纠正者需改为静脉补液。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KFBYYS(Ⅲ)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四川峨嵋山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