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小儿宝泰康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0598
生产厂商: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解表清热,止咳化痰。用于小儿风热外感,症见发热、流涕、咳嗽、脉浮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0598 |
通用名称 | 小儿宝泰康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2.6g*12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温开水冲服。周岁以内一次2.6克,一岁至三岁一次4克,三岁至十二岁一次8克,一日3次。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用药禁忌 | 糖尿病患儿禁服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小儿宝泰康颗粒,表现为发热畏冷、肢凉、流清涕,咽不红者。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易腹泻者慎服。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小儿宝泰康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EBTK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