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清气化痰丸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1477
生产厂商:江西心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清肺化痰。用于痰热阻肺所致的咳嗽痰多、痰黄稠黏、胸腹满闷。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6021477 |
通用名称 | 清气化痰丸 |
性状 | |
规格 | 6g*8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9克,一日2次;小儿酌减。 |
不良反应 | |
用药禁忌 |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江西心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泰林海清气化痰丸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咳嗽,痰湿阻肺者不适用。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泰林海清气化痰丸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QQHTW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江西心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