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感冒清热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1409
生产厂商:山东岳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疏风散寒,解表清热。用于风寒感冒,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1409 |
通用名称 | 感冒清热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12g*16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不良反应 |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腹胀、腹部不适、口干、皮疹、瘙痒、心悸、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山东岳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8.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9.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患者或慢性病严重患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0.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1.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12.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13.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并及时就医。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GMRR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山东岳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