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奋乃静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3145

生产厂商:北京京丰制药(山东)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淡漠木僵及焦虑激动等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因镇静作用较弱,对血压的影响较小。适用于器质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碍及儿童攻击性行为障碍。2、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3145
通用名称 奋乃静片
性状
规格 2mg*100片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口服治疗精神分裂症,从小剂量开始,一次2~4mg(1~2片),一日2~3次。以后每隔1~2日增加6mg(3片),逐渐增至常用治疗剂量一日20~60mg(10~30片)。维持剂量一日10~20mg(5~10片)。用于止呕,一次2~4mg(1~2片),一日2~3次。
不良反应 1、主要有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等。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2、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乏力、头晕、心动过速、便秘、出等。3、少见的不良反应有体位性低血压,粒细胞减少症与中毒性肝损害。偶见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
用药禁忌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青光眼、昏迷、对吩噻嗪类药过敏者。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100片/瓶/盒;铝塑泡罩包装,12片/板。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北京京丰制药(山东)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5、癫痫患者应慎用。 6、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7、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FNJP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北京京丰制药(山东)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