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318
生产厂商: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酶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呼吸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可用于肠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本品也可用于敏感不产酶菌所致的上述各种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318 |
通用名称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0.15625g*24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肺炎及其他中重度感染:一次625m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其他感染:一次375m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小儿:①新生儿及3个月以内婴儿。按阿莫西林计算,按体重一次15mg/kg,每12小时1次。②体重≤40kg的小儿。按阿莫西林计算,一般感染:按体重一次2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一次20mg/kg,每8小时1次。疗程7-10日。其他感染剂量减半。40kg以上的儿童可按成人剂量给药。肾功能减退者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者不需减量;肌酐清除率10-30ml/分钟者每12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者每24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血液透析患者根据病情轻重,每24小时口服本品250-500mg(以阿莫西林计);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各加服1次。 |
不良反应 |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2、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4、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
用药禁忌 |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单核细胞增多性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临床医师在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者禁用。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4、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7、严重肝功能减退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AMXLKLWSJ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