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克拉霉素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216
生产厂商: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副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包括支气管炎、细菌性肺炎、非典型肺炎;3.皮肤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216 |
通用名称 | 克拉霉素片 |
性状 | |
规格 | 0.25g*6片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儿童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体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体重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时1次。体重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时1次。体重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不良反应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用药禁忌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2.卡斯迈欣克拉霉素片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3.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4.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5.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6.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7.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8.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klms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