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1530
生产厂商: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1530 |
通用名称 | 小儿咳喘灵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2g*9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
不良反应 | |
用药禁忌 |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康必得小儿咳喘灵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康必得小儿咳喘灵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EKCL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