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布洛芬混悬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648

生产厂商: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648
通用名称 布洛芬混悬液
性状
规格 100ml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甲类非处方药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毫升)次数 1-3岁,10-15公斤,一次用量4毫升, 4-6岁,16-21公斤,一次用量5毫升, 7-9岁,22-27公斤,一次用量8毫升, 10-12岁,28-32公斤,一次用量10毫升, 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用药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BLFHXY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