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布洛芬混悬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648
生产厂商: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648 |
通用名称 | 布洛芬混悬液 |
性状 | |
规格 | 5ml*9支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下小儿:1-3岁,10-15公斤,1次4毫升,4-6岁,16-21公斤,1次5毫升,7-9岁,22-27公斤,1次8毫升,10-12岁,28-32公斤,1次10毫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用药禁忌 | (1)活动性消化道溃疡者禁用。(2)对本药过敏者、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类固醇类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的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BLFHX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