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小儿氨酚烷胺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4612
生产厂商:圣大(张家口)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也可用于儿童流行性感冒的预防和治疗。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612 |
通用名称 | 小儿氨酚烷胺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14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儿童,一次半包;2~5岁,一次1包;5~12岁,一次1~2包;一日2次。温开水冲服。 |
不良反应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用药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小葫芦宝小儿氨酚烷胺颗粒。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 个月 |
生产企业 | 圣大(张家口)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分的抗感冒药。4.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0.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眼、口腔、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11.过敏体质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12.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重按照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因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克。13.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14.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者药师的指导下使用。15.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避免用药过量。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EAFWA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圣大(张家口)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