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33152
生产厂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化痰平喘。用于感冒,支气管炎属痰热壅肺证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33152 |
通用名称 |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4g*13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三周岁以下一次3克,一日3次;三周岁以上一次3克,一日4次;七周岁以上一次6克,一日3次。 |
不良反应 | 监测数据显示,小儿肺热咳喘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腹泻、呕吐、恶心、腹痛、腹部不适、腹胀、皮疹、瘙痒、潮红、食欲减退、过敏反应等。 |
用药禁忌 | 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小儿肺热咳喘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5.运动员慎用。6.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小儿肺热咳喘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本品含蔗糖,糖尿病患儿慎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EFRKC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