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伤湿止痛膏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0907

生产厂商: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祛风湿,活血止痛。用于风湿性关节炎,肌肉疼痛,关节肿痛。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5020907
通用名称 伤湿止痛膏
性状
规格 6.5cm*10cm*7贴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甲类非处方药
用法用量 外用,贴于患处。
不良反应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极个别有全身不适。
用药禁忌 1.孕妇禁用。2.婴幼儿禁用。3.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痛十七伤湿止痛膏。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5.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36个月
生产企业 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4.有出血倾向者慎用。5.糖尿病严重者慎用痛十七伤湿止痛膏,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6.运动员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9.本品为局部疼痛的对症用药,治疗风湿性关节炎应去医院就诊。10.本品含生川乌、生草乌、生马钱子,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11.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立即取下,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12.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6.请将痛十七伤湿止痛膏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SSZTG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