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马来酸氟伏沙明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H20181117
生产厂商:Mylan Laboratories SAS
功能主治:抑郁症及相关症状的治疗。强迫症症状的治疗。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181117 |
通用名称 | 马来酸氟伏沙明片 |
性状 | |
规格 | 0.1g*15片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抑郁症: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0或100毫克,晚上一次服用。建议逐渐增量直至有效。常用有效剂量为每天100毫克且可根据个人反应调节,个别病例可增至每日300毫克。若每日剂量超过150毫克,可分次服用。世界卫生组织要求,患者症状缓解后,继续服用抗抑郁制剂至少6个月。用于预防抑郁症复发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00毫克。强迫症:推荐的丐始剂量为每日50毫克,服用3-4天。通常有效剂量在每日100-300毫克之间。应逐渐增量直到达到有效剂量。成人每日最大剂量为300毫克,8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每日最大剂量为200毫克。单剂量口服可增至每日150毫克,睡前服,若每日剂量超过150毫克,可分2-3次服。 |
不良反应 | 不良反应是恶心、有时伴呕吐,服药2周后通常会消失。在对照的临床观察中出现的发生率大于1%或大于安慰剂组的其它不良反应报告有:中枢神经系统-嗜睡、眩晕、头痛、失眠、紧张、激动、焦虑、震颤;消化系统-便秘、厌食、消化不良、腹泻、腹部不适、口干、不适;皮肤-多汗;其它-无力、心悸、心动过速。 |
用药禁忌 | 本品禁与单氨氧化酶抑制剂(MAOIs)合用,如果病人由服用单氨氧化酶抑制剂改服本品,治疗初期应注意:如为不可逆转的单氨氧化酶抑制剂,至少应停药2周:如为可逆转的单氨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可于停药后1天改服本品。若停用本品治疗,在改用单氨氧化酶抑制剂之前至少应停药1周。本品禁用于对马来酸氟伏沙明或其他辅料过敏的患者。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Mylan Laboratories SAS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抑郁病人自身常有自杀倾向,常在症状明显改善前持续出现。对肝或肾功能异常的病人,起始剂量应较低并密切监控,偶见无已知肝功异常的患者服药后出现肝酶升高,且多伴临床症状,若出现此情况,应立即停药。动物实验未发现本品可引发惊厥,但有癫痫史的患者应慎用,如晾厥发生应立即停用本品。老年人常规用量一年轻患者相比无显著临床差异,然而,对老年患者调整剂量时,应缓慢增量。临床上可引起轻微心律减慢(2-6次/分)。因临床数据不足,本品不推荐给儿童使用。有报告应用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有皮肤粘膜异常出血,如淤斑和紫癫。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MLSFFSM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Mylan Laboratories SA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