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达泊西汀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3156
生产厂商:厦门力卓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18至64岁男性早泄(PE)患者: 1、阴茎在插入阴道之前、过程当中或者插入后不久,以及未获性满足之前仅仅由于极小的性刺激即发生持续的或反复的射精。 2、因早泄(PE)而导致的显著性个人苦恼或人际交往障碍。 3、射精控制能力不佳。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13156 |
通用名称 | 盐酸达泊西汀片 |
性状 | |
规格 | 30mg*3片*4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口服,药片应完整片吞下,建议患者至少用一满杯水送服药物。患者应尽量避免晕厥或头晕等前驱症状所引起的受伤。 2、成年男性(18-64岁):对于所有患者推荐的首次剂量为30mg,需要在性生活之前约1-3小时服用。如果服用30mg后效果不够满意且副作用尚在可接受范围以内,可以将用药剂量增加至最大推荐剂量的60mg。推荐的最大用药剂量使用频率为每24小时一次。本品可以在餐前或餐后服用(参见【药代动力学】)。如果医生选用本品治疗早泄,应当在使用该药品治疗后首个4周评价风险与患者报告的受益,或者在使用6次治疗剂量以后评估患者的风险利益平衡并决定是否继续使用本品治疗。 3、老年人(65岁及以上):尚未评估本品在65岁及以上患者人群中使用的安全性和疗效,其主要原因为有关本产品在该人群中使用的数据极为有限(参见药代动力学部分)。 4、儿童及青少年:本品不用于18岁以下人群。 5、肾脏损伤患者:轻度或中度肾脏损伤患者服用本品时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但是应谨慎服用。不推荐本品用于重度肾脏损伤患者(参见药代动力学部分)。 6、肝损伤患者:轻度肝损伤患者服用本品时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本品禁止用于中度和重度肝损伤(Child-Pugh C级患者)(参见药代动力学部分)。 |
不良反应 | 在6081例患有早泄且参加了5项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的受试者中评价了本品的安全性。在这些评价的受试者中有4222例受试者接受了本品治疗:其中1615例按需接受了本品30mg治疗,2607例接受了本品60mg治疗,或者按需给药,或者每天一次给药。 在临床试验中已有昏厥(以意识丧失为特点)的报告,该事件被认为与药品相关。大部分病例发生在给药后3小时以内、首次给药后或伴随在诊所中所进行的与研究相关的操作中(例如抽血、直立动作以及测量血压)。在晕厥之前常常会出现前驱症状。 临床试验中已有直立性低血压的报告。 临床试验中最常见的(≥5%)药物不良反应包括头痛、眩晕、恶心、腹泻、失眠和疲劳。最常见的导致停药的事件包括恶心(本品治疗组受试者中为2.2%)和眩晕(本品治疗组受试者中为1.2%)。 在长期开放扩展临床试验中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与在双盲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相一致,未再报告其他药物不良反应。 |
用药禁忌 | 1、禁止用于已知对盐酸达泊西汀或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2、禁止用于心脏有明显病理状况的患者。如心力衰竭(NYHAII-IV级),没有用永久性起搏器治疗的传导异常(2级或3级的房室阻滞或病窦综合征),明显的心肌缺血和瓣膜疾病。 3、本品既不能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共同使用,也不能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停止后14天内使用。同样,在停用本品后7天内也不能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部分)。 4、本品既不能与硫利达嗪共同使用,也不能在硫利达嗪治疗停止后14天之内使用。同样,在停用本品后7天内也不能服用硫利达嗪(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部分)。 5、本品不能与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三环类抗抑郁药(TCA)]或其他具有5-羟色胺效应的药品/草药[例如L-色氨酸、曲普坦、曲马多、利奈唑胺、锂剂、贯叶连翘提取物(金丝桃)]共同使用,也不能在这些药品/草药停用后14天内服用。同样地,在停用本品后7天内也不能服用这些药品/草药(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部分)。 6、禁用于同时服用酮康唑、伊曲康唑、利托纳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奈法唑酮、萘芬纳韦、阿扎那韦等强细胞色素P4503A4抑制剂的患者。 7、禁止用于中度和重度肝损伤患者。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厦门力卓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一般注意事项:本品仅用于患有早泄的男性患者。本品在未患有早泄的男性中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同时,尚无有关本品在该人群中延迟射精作用的数据。建议患者不应将本品与“娱乐药”同时服用,原因是作用不详且有可能发生严重不良事件。 2、建议患者不要在服用本品时同时服用具有兴奋作用的精神管制药品。像氯胺酮、甲烯二氧甲苯丙胺和麦角酸二乙胺等具有5-羟色胺能活性的精神管制药品,如果和本品同时服用的话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包括但不限于心律失常,高热,5-羟色胺综合征。服用本品时同时服用具有镇静作用的精神管制药品,像麻醉品和苯二氮卓类,可能会加重嗜睡和头晕。 3、本品同时联用酒精可能会加重酒精相关的神经识别作用,也可能加重神经心血管不良反应(如晕厥),因此也会增加意外伤害的风险;因此,建议患者在服用本品时要避免服用酒精。 4、使用本品可能会引起晕厥或头晕。 5、有潜在的心血管疾病的受试者没有参加Ⅲ期临床试验。有潜在器质性心血管疾病(例如有记录的流出道梗阻、瓣膜性心脏病、颈动脉狭窄和冠心病)的患者其发生由晕厥(心源性晕厥及其他原因的晕厥)导致的不良心血管反应的风险增加。尚没有充足的数据来证明,这种风险的增加是否能够发展到患有基础疾病的患者发生血管迷走神经性晕厥的风险上。 6、临床试验中已有直立性低血压的报告。处方医师应当事先告知患者,如果出现了可能的前驱症状(例如站起后不久出现头昏目眩),应当立即躺下使头部低于身体其他部位,或者坐下并将头部置于双膝之间直至症状消失。 7、同时服用中度细胞色素P450 3A4抑制剂,像红霉素、克拉霉素、氟康唑、氨普那韦、呋山那韦、阿瑞吡坦、维拉帕米和地尔硫卓,本品服用剂量仅限于30mg,并且建议慎用。 8、同时服用强细胞色素P450 2D6抑制剂或已知细胞色素P450 2D6弱代谢患者要增加剂量至60mg时要谨慎,因为这样可能会导致暴露量增加,终可能导致高的剂量依赖性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性。 9、在患有严重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疾病的儿童和青少年中进行的短期研究发现,与安慰剂相比,抗抑郁药(包括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能够增加自杀思维和自杀行为的风险。短期研究并未证实抗抑郁药与安慰剂相比能够增加24岁以上成年人出现自杀行为的风险。在本品治疗早泄的临床试验中,未出现明确的急救处理的自杀行为。 10、本品不得用于有躁狂/轻躁狂或双相情感障碍病史的患者,同时,出现上述疾病症状的任何患者均应停用本品。 11、由于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可能会降低癫痫的阈值,出现癫痫发作的任何患者均应停用本品,同时,患有不稳定癫痫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癫痫已被控制的患者应当接受严密的监测。 12、儿童及青少年:本品不用于18岁以下人群。 13、有抑郁症状和体征的男性,在服用本品之前要先进行评估以排除没有诊断出的抑郁性疾病。禁止同时伴随服用抗抑郁药,包括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和选择性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不推荐中断抑郁和焦虑的治疗去服用本品治疗早泄。本品不适用于精神紊乱,不得用于男性精神疾病(例如精神分裂症)患者,或者精神疾病合并抑郁的患者,原因是无法排除抑郁相关症状的加重。这可能是潜在的精神疾病的结果,或者可能是药物治疗的结果。医师应当鼓励患者在任何时候报告其任何痛苦的想法或感觉,如果抑郁体征和症状加重,应该停止服用本品。 14、已有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治疗期间出现出血异常的报道。患者在服用本品时应当谨慎,尤其是同时服用已知能够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例如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和吩噻嗪类,乙酰水杨酸,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抗血小板药)或抗凝药(例如华法林)的患者,以及有出血或凝血障碍病史的患者。 15、不推荐本品用于严重肾脏损伤的患者,轻度或中度肾脏损伤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16、已报道,突然停止长期的针对慢性抑郁症的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治疗可导致下列症状:焦虑心境、易怒、兴奋、眩晕、感觉异常(即感觉错乱,例如电休克知觉)、焦虑、意识模糊、头痛、昏睡、情绪不稳、失眠和轻躁狂。 17、和其他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一样,本品的使用和一些眼部反应有关联,例如瞳孔扩大和眼部疼痛。眼内压升高或有闭角型青光眼风险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18、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YSDBXD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厦门力卓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