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重酒石酸卡巴拉汀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035
生产厂商:万全万特制药江苏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的症状。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03035 |
通用名称 | 重酒石酸卡巴拉汀片 |
性状 | |
规格 | 1.5mg*14片*2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早晚进餐时与食物同服,片剂需吞服。 2、在原研品三项关键的临床研究中,每日2次的用法被证明有效,且耐受良好。其中一项研究也包括试用每日3次的用法,结果表明,在疗效和耐受性方面可能是有益的。因此,不能耐受每日2次用法的患者,在每天服药总量相同的情况下,应该考虑分3次服用。 3、剂量:起始剂量3mg/日(1.5mg每日两次),根据个体差异,至少每隔2周增加剂量,以达到最大可耐受剂量,但每日不应超过12mg。临床研究证明,每日服用本品≥6mg临床疗效更佳,所以大多数患者的目标剂量值应该定在每日6-12mg范围内。三项III期临床研究中,有一项研究表明,每日服用低于6mg也有效,并由汇总的疗效数据分析所支持。 4、剂量递增:如果服用3mg/日,经过最少2周的治疗后,耐受良好,那么剂量可以増加到6mg/日,以后日剂量増加到9mg,然后增加到12mg,都要依赖于对调整前的服用剂量具有良好的耐受性,并且只有在当前剂量水平治疗至少2周后,才可以考虑増加量,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食欲减退)或体重下降,少服用一剂或多剂药物可能会改善。然而,如果这些症状持续存在,应该将日剂量降回到以前耐受良好的剂量水平。 |
不良反应 | 1、最常报道的药物不良反应为胃肠道反应,包括恶心和呕吐,特别是在剂量递增期。在临床试验中发现,女性患者更易于出现胃肠道反应和体重下降。 2、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累积的药物不良反应。 (1)感染和传染:泌尿道感染。 (2)精神障碍:激越、意识模糊、焦虑、失眠、抑郁、幻觉。 (3)神经系统异常:头晕、头痛、嗜睡、震颤、晕厥、痫性发作、帕金森症、运动迟缓、运动障碍、齿轮样僵直、运动功能减退、肌张力障碍。 (4)心脏异常: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律失常、心动过缓、房颤、房室传导阻滞。 (5)血管异常:高血压。 (6)胃肠系统异常:恶心、呕吐、腹泻、食欲降低、厌食、腹痛、消化不良、胃和十二指肠溃疡、消化性溃疡、胃肠道出血、胰腺炎、与食管破裂相关的严重呕吐、唾液分泌过多。 (7)肝胆异常:肝功能检测异常。 (8)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多汗、皮疹、瘙痒。 (9)全身异常以及给药部位反应:疲劳、衰弱、不适、跌倒。 (10)其它:体重下降。 |
用药禁忌 | 1、已知对重酒石酸卡巴拉汀,其它氨基甲酸衍生物或辅料过敏的患者。 2、由于未进行相关研究,本品禁止应用于严重肝脏损伤的患者。 3、使用其它剂型后出现提示为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的用药部位反应的患者。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万全万特制药江苏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应该从15mg每日两次开始治疗,递增至患者的维持剂量。如果中断用药超过3天,应该以最低每日剂量重新开始治疗,以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例如严重呕吐)。 2、开始治疗和/或増加剂量时可能发生胃肠道异常,例如恶心、呕吐、腹泻。降低剂量可改善。长时间呕吐或腹泻导致脱水体征或症状的患者,应该降低剂量或停药,并以静脉输液。脱水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与所有胆碱酯酶抑制剂相同,使用卡巴拉汀治疗阿尔茨海默病的患者可能会发生体重下降。本品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患者的体重。 3、体重低于50kg的患者可能发生更多不良事件,更有可能因不良事件停止治疗。 4、与其它拟胆碱能药物一样,当给予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或其它心脏传导阻滞(窦房性传导阻滞,房室传导阻滞)的患者服用本品时,必须格外谨慎。 5、胆碱神经兴奋可以引起胃酸分泌增多,也可能会加重尿路梗阻和癫痫发作,当治疗有此种情况的患者时,建议慎重。 6、同其它拟胆碱药物一样,有哮喘病史或其它阻塞性肺疾病的患者需慎用重酒石酸卡巴拉汀。 7、与其它拟胆碱药一样,卡巴拉汀可能会导致或使患者锥体外系反应加剧,在使用艾斯能胶囊或口服溶液治疗的帕金森病引起的痴呆患者中,帕金森症状恶化,尤其是震颤被观察到。 8、皮肤反应: (1)在使用其它剂型的用药局部产生疑似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的患者,应仅在阴性过敏试验后转而接受卡巴拉汀口服治疗,同时接受密切医学观察。可能某些暴露在卡巴拉汀其它剂型,对其敏感的患者无法使用任何形式的卡巴拉汀。 (2)如果用药部位反应扩散到其它剂型的使用范围以外,出现更严重的局部反应(如红斑、水肿、丘疹、水泡増加)并且症状未在移除后48小时内明显缓解,应考虑是否出现过敏性接触性皮炎。上述情况下,应停止治疗。 (3)药品上市后监测发现存在使用卡巴拉汀(不管何种给药途径,口服或其它途径)会发生过敏性皮炎(播散性)的个案报告。在上述情况下,应停止治疗。应向患者和照护者作适当说明。 9、特殊人群: (1)有临床上明显的肾功能损伤或肝功能损伤的患者可能发生更多不良反应。应该根据个体耐受性,密切监测推荐的给药剂量和递增剂量。 (2)尚未在严重肝功能损伤的患者中进行研究。但是在采取密切监测的前提下,可在该患者人群中使用艾斯能胶囊或口服溶液制剂。 10、驾驶或操作机器: (1)阿尔茨海默痴呆和帕金森病引起的痴呆患者可能引起渐进性驾驶能力损伤或者影响使用机械的能力,可能引起头晕和失眠,主要是在开始治疗或增加剂量时期。因此,在本品治疗痴呆症的患者中,主治医师应定期评价继续驾驶或操作复杂机械的能力。 (2)触摸其它剂型后需要避免接触眼睛。在去除后应用肥皂洗手并冲洗干净。如果接触到眼睛或者接触其它剂型后眼睛变红,则需要用大量清水冲洗,如症状未缓解,则应尽快就医。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JSSKBLD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万全万特制药江苏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