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七宝美髯口服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20048
生产厂商: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补肝肾。用于肝肾两虚,须发早白,盗汗,腰酸带下,筋骨萎弱,腰腿酸软,带下清稀。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20048 |
通用名称 | 七宝美髯口服液 |
性状 | |
规格 | 10ml*16支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宜饭前服用。 |
不良反应 |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能引起肝生化指标异常。 |
用药禁忌 | 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2.孕妇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不易消化食物。2.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害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3.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服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5.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6.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7.儿童,哺乳妇女、老年人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9.本品宜饭前服用。10.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1.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超剂量、连续服用。连续服药超过2周应咨询医师。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3.久储有微量沉淀,需振摇后服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QBMRKF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