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双氯芬酸钠凝胶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225
生产厂商:北京京丰制药(山东)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肌肉、软组织和关节的轻至中度疼痛,如缓解肌肉、软组织的扭伤、拉伤、挫伤、劳损、腰背部损伤引起的疼痛以及关节疼痛等,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225 |
通用名称 | 双氯芬酸钠凝胶 |
性状 | |
规格 | 20g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乙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
不良反应 | 1、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泡、大水泡或鳞屑等。 2、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范围皮肤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一般性皮疹、过敏性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等)。如发生这种情况,应咨询医师。 |
用药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0个月 |
生产企业 | 北京京丰制药(山东)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 4、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 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SLFSNN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北京京丰制药(山东)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