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小柴胡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4020118
生产厂商: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解表散热,疏肝和胃。用于外感病,邪犯少阳证,症见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食欲不振、心烦喜呕、口苦咽干。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4020118 |
通用名称 | 小柴胡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10g*9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 |
不良反应 |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胀、腹疼、腹部不适、腹泻、皮疹、瘙痒、潮红、多汗、头晕、嗜睡、胸部不适、过敏反应、心悸等。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风寒表证者不宜使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CH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