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4141

生产厂商:江苏晨牌邦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84141
通用名称 硝酸咪康唑乳膏
性状
规格 10g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甲类非处方药
用法用量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一次, 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 将本品涂搽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不良反应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用药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硝酸咪康唑乳膏。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36个月
生产企业 江苏晨牌邦德药业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硝酸咪康唑乳膏。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硝酸咪康唑乳膏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XSMKZRG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江苏晨牌邦德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