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4141
生产厂商:江苏晨牌邦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4141 |
通用名称 | 硝酸咪康唑乳膏 |
性状 | |
规格 | 10g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一次, 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 将本品涂搽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不良反应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硝酸咪康唑乳膏。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江苏晨牌邦德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硝酸咪康唑乳膏。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硝酸咪康唑乳膏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SMKZRG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江苏晨牌邦德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