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2762
生产厂商:丹东宏业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762 |
通用名称 |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0.1g:75mg*12粒*2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
不良反应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用药禁忌 | 1.对甲硝唑芬布芬胶囊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7.儿童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丹东宏业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缓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8.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9.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10.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JXZFBF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丹东宏业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