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23327
生产厂商:江西欧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23327 |
通用名称 |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0.4g*10包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为400mg(1袋),一日3-4次。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不良反应 | 可能的不良反应,恶心、腹胀、胃灼热、胃痛、食欲减退、腹泻或便秘、呕吐、糜烂性胃炎和便潜血(直到贫血)。偶见反应能力受限(主要是在饮酒时出现),头痛、头晕、嗜睡、抑郁、焦虑、思维混乱、幻听、听觉和视觉障碍、中毒性弱视。极少数病例可观察到精神病表现。罕见胃肠道溃疡,并伴有出血;过敏反应例如:风疹、紫癜、瘙痒,极罕见的皮肤疾病,例如:多形糜烂性红斑综合症、支气管痉挛、红斑狼疮综合症、血液系统改变(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自身免疫的溶血性贫血)、肾乳头坏死、间质性肾炎、肾功能减退伴水肿形成、心脏病患者发生急性肺水肿、肝功能障碍。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发生无菌性脑膜炎的单个病例,例如:红斑狼疮。较少见到血尿酸、转氨酶和碱性磷酸酶增高,血红蛋白和血细胞压积降低,血小板聚集抑制伴出血时间延长。 |
用药禁忌 | 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患者和布洛芬、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或对本品的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精氨酸布洛芬颗粒。也禁用于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者。 【注意事项】严重的肾及肝脏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才能使用。如在使用精氨酸布洛芬颗粒治疗期间出现疼痛加重、皮疹或在疼痛区域出现肿腹,应通知您的医生,这通常是一些严重病症的表现。如疼痛在3天内不减轻,请咨询医生,查出引起疼痛的真正原因。勿与含酒精的饮料一起服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江西欧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JASBLF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江西欧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