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5591
生产厂商: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591 |
通用名称 |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0.1g:75mg*12粒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
不良反应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神华维康甲硝唑芬布芬胶囊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用药禁忌 |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7、儿童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神华维康甲硝唑芬布芬胶囊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甲硝唑芬布芬胶囊不需减量。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8、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9、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10、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11、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JXZFBF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