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剂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3436
生产厂商:郑州凯利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3436 |
通用名称 | 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剂 |
性状 | |
规格 | 2g*10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乙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1-3岁,10-15公斤,一次1~1.5袋;4-6岁,16-21公斤,一次1.5~2袋;7-9岁,22-27公斤,一次2~3袋;10-12岁,28-32公斤,一次3-3.5袋。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口服(用药量约10倍的温开水溶解,待发泡完毕后服用)。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氛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长期大量用药会导数肝肾功能异常。 |
用药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郑州凯利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DYXAJFPT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郑州凯利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