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清火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2881
生产厂商: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2881 |
通用名称 | 清火片 |
性状 | |
规格 | 16片*4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 |
不良反应 |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腹泻、腹痛、恶心、呕吐、腹部不适、排便频率增加、口干、皮疹、瘙痒、头晕、头痛、乏力、胸部不适等。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2.无实热者及孕妇慎用,月经期、哺乳期妇女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年老体弱者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QH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