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495
生产厂商:广州白云山星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495 |
通用名称 |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6g*12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温水冲服。儿童用量:1~3岁的儿童,体重为10~15公斤者,一次0.5~1袋,一日3次。4~6岁的儿童,体重为16~21公斤者,一次1~1.5袋,一日3次。7~9岁的儿童。体重为22~27公斤者,一次1.5~2袋,一日3次。10~12岁的儿童,体重为28~32公斤者,一次2~2.5袋,一日3次。 |
不良反应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用药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星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白云山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份的抗感冒药。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白云山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EAFHNM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广州白云山星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