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氟尿嘧啶口服乳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3021906
生产厂商:湖南中和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消化系统腺癌,包括胃癌、胰腺癌、肠癌、胆道癌、肝转移性腺癌。
药品说明书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1906 |
| 通用名称 | 氟尿嘧啶口服乳 |
| 性状 | |
| 规格 | 10ml*10支 |
| 单位 | 盒 |
| 类别 |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30天为1疗程,总量为10~15g。 |
| 不良反应 |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黏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尿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
| 用药禁忌 | 1.妇女妊娠三个月内禁用。2.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患者禁用。3.哺乳期妇女禁用。4.体质衰弱患者禁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
| 储藏 | |
| 包装 | |
| 有效期 | 24个月 |
| 生产企业 | 湖南中和制药有限公司 |
| 剂型 | |
| 注意事项 | 1.人类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三个月内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2.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及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的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 医保目录类别 | |
| 助字码 | FNMDKFR |
| 管理级别 | 普药 |
| 是否重点养护 | |
| 产地 | |
| 生产厂家 | 湖南中和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