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克拉霉素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091
生产厂商:江苏祥瑞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 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 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 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091 |
通用名称 | 克拉霉素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0.25g*12粒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 0.25 g(1粒),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 0.5 g(2粒),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 2.儿童: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 7.5 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 体重8-11kg,一次 62.5 mg(1/4粒),每12小时1次; 体重12-19kg,一次 125 mg(1/2粒),每12小时1次; 体重20-29kg,一次 187.5 mg(3/4粒),每12小时1次; 体重30-40kg,一次 250 mg(1粒),每12小时1次;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不良反应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用药禁忌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妇女期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江苏祥瑞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 0.25 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 0.5 g,以后一次 0.25 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KLMS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江苏祥瑞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