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布洛芬缓释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822
生产厂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822 |
通用名称 | 布洛芬缓释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0.3g*14粒*2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支气管痉挛是一般见于呼吸科的疾病,主要是支管炎等的疾病。吸烟诱发哮喘,主要决定于烟中所含的焦油、尼古丁和氰氢酸等多种有害成分。尼古丁等可作用于植物神经,可刺激迷走神经而引起支气管痉挛。焦油可引起支气管粘膜上皮的增生和变异。氰氢酸损害支气管粘膜上皮细胞及其纤毛,使支气管粘膜分泌粘液增多,气道阻力增加, 使肺的净化功能和纤毛活动减弱,反射性地引起支气管痉挛。所以吸烟可直接间接地引起支气管痉挛,从而诱发哮喘发病。) |
用药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BLFHS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