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5020048
生产厂商:福建省泉州罗裳山制药厂
功能主治:小儿咳喘灵颗粒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5020048 |
通用名称 | 小儿咳喘灵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2g*15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
不良反应 | 监测数据显示,小儿咳喘灵制剂有以下不良反应报告:皮疹、瘙痒、腹泻、腹痛、腹部不适、恶心、呕吐、口干、食欲减退、头晕、头痛、乏力、过敏反应等。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福建省泉州罗裳山制药厂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3.小儿咳喘灵口服液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小儿咳喘灵口服液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风寒感冒者慎用。12.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13.运动员慎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EKCL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福建省泉州罗裳山制药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