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5020048

生产厂商:福建省泉州罗裳山制药厂

功能主治:小儿咳喘灵颗粒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5020048
通用名称 小儿咳喘灵颗粒
性状
规格 2g*15袋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甲类非处方药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不良反应 监测数据显示,小儿咳喘灵制剂有以下不良反应报告:皮疹、瘙痒、腹泻、腹痛、腹部不适、恶心、呕吐、口干、食欲减退、头晕、头痛、乏力、过敏反应等。
用药禁忌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福建省泉州罗裳山制药厂
剂型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3.小儿咳喘灵口服液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小儿咳喘灵口服液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风寒感冒者慎用。12.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13.运动员慎用。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XEKCLKL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福建省泉州罗裳山制药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