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麝香镇痛膏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4020912
生产厂商:安徽安科余良卿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散寒,活血,镇痛。用于风湿性关节痛,关节扭伤。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4020912 |
通用名称 | 麝香镇痛膏 |
性状 | |
规格 | 7cm*10cm*4贴*1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贴患处。 |
不良反应 |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偶见皮肤红痒。 |
用药禁忌 | 1.孕妇禁用。2.婴幼儿禁用。3.皮肤破损处禁用;开放性伤口忌用;感染处禁用。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5.对橡胶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安徽安科余良卿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2.切勿接触眼清、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4.有出血倾向者慎用。5.有皮肤病者慎用。6.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7.运动员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9.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10.本品含生川乌,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11.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包括皮肤发痒或变红,应立即取下,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12.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SXZTG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安徽安科余良卿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