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0139

生产厂商:华润三九(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神经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0139
通用名称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性状
规格 0.4g*9袋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甲类非处方药
用法用量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一次1包,一日3~4次。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
不良反应 1. 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 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用药禁忌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 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生产企业 华润三九(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妊娠第1-6个月:动物的生殖研究发现布洛芬对胎儿没有影响,但没有对妊娠妇女的对照研究。妊娠第7-9个月:可能出现动脉导管闭合不全,以及可能减低子宫收缩,因此应避免使用本品。 测定进入母乳极低量的布洛芬很少有可用的研究,总之,本品在哺乳期应避免使用。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12岁以下的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JASBLFKL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华润三九(唐山)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