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夏桑菊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0889
生产厂商:四川菲德力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肝明目 疏风散热 除湿痹 解疮毒 用于风热感冒 目赤头痛 头晕耳鸣 咽喉肿痛 疔疮肿毒等症 并可作清凉饮料。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0889 |
通用名称 | 夏桑菊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10g*21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乙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四川菲德力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夏桑菊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夏桑菊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SJ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四川菲德力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