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复方鱼腥草合剂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198
生产厂商:浙江惠松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腺炎有风热证候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198 |
通用名称 | 复方鱼腥草合剂 |
性状 | |
规格 | 10ml*21瓶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0~30毫升,一日3次。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腹泻。 |
用药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18个月 |
生产企业 | 浙江惠松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复方鱼腥草合剂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复方鱼腥草合剂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FFYXCH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浙江惠松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