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蛇胆川贝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0095
生产厂商:湖北济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祛风止咳,除痰散结。用于风热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咳痰不爽或久咳不止。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0095 |
通用名称 | 蛇胆川贝液 |
性状 | |
规格 | 玻璃瓶 10ml*10支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乙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
不良反应 |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腹胀、腹泻、腹痛、腹部不适、皮疹、瘙痒、潮红、头晕、头痛、乏力、嗜睡、发热、心悸、胸部不适、呼吸困难、过敏反应等。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湖北济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于肺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咯痰不爽,痰粘稠。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6.孕妇、体质虚弱者慎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2.不宜与川乌、制川乌、草乌、制草乌、附子及其制剂同用。13.济安堂蛇胆川贝液含少量乙醇(酒精),对酒精过敏者慎用,或使用前咨询医师。14.本品含少量乙醇(酒精),服药期间不建议与头孢菌素类、甲硝唑、替硝唑、酮康唑、呋喃唑酮等药联合使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SDCB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湖北济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