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麝香壮骨膏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134

生产厂商:沈阳管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镇痛,消炎。用于风湿痛,关节痛,腰痛,神经痛,肌肉酸痛,扭伤,挫伤。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1021134
通用名称 麝香壮骨膏
性状
规格 7cm*10cm*11贴*1袋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甲类非处方药
用法用量 外用,贴患处。将患处皮肤表面洗净,擦干,撕去复盖在膏布上的隔离层,将膏面贴于患处的皮肤上。天冷时,可辅以按摩与热敷
不良反应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偶见皮肤红痒。极个别有全身不适。
用药禁忌 1.孕妇禁用。2.婴幼儿禁用。3.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开放性伤口忌用麝香壮骨膏。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5.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30个月
生产企业 沈阳管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4.有皮肤病者慎用麝香壮骨膏。5.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6.运动员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硫酸软骨素。哺乳期妇女慎用。8.经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9.本品含生川乌、生草乌,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10.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或皮肤红痒时,应立即取下,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11.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麝香壮骨膏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SXZGG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沈阳管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