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麝香追风膏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3020488
生产厂商: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祛风散寒,活血止痛。用于风湿痛、关节痛、筋骨痛、神经痛、腰背酸痛、四肢麻木、扭伤、挫伤。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0488 |
通用名称 | 麝香追风膏 |
性状 | |
规格 | 7cm*10cm*5片*1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外用,贴于患处。 |
不良反应 |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偶见过敏反应,极个别有过敏性休克。 |
用药禁忌 | 1.孕妇禁用。2.婴幼儿禁用。3.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5.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4.有出血倾向者慎用。5.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6.运动员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本品含生川乌、生草乌,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9.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立即取下,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10.若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11.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百姓医师麝香追风膏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SXZFG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