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6020598
生产厂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6020598 |
通用名称 |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23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1~3岁儿童,一次0.5~1袋;4~6岁,一次1~1.5袋;7~9岁,一次1.5~2袋;10~12岁,一次2~2.5袋;一日3次。温开水冲服。 |
不良反应 | 1.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服不适、口干和食欲缺乏等,可自行恢复。2.偶见皮疹。有报道,极少数求者使用对乙肤氨基的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3.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
用药禁忌 |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避免用药过量。2.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服用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份的抗感冒药。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RAFHNM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