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阿咖酚散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373
生产厂商: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373 |
通用名称 | 阿咖酚散 |
性状 | |
规格 | 1 袋 |
单位 | 包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不良反应 | 1. 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2. 较少见或罕见的有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②过敏性支气管哮喘;③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用药禁忌 | 1.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 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3. 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4. 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5.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 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3.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6.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AKFS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