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风寒感冒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522
生产厂商: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解表发汗,疏风散寒。用于风寒感冒,发热,头痛,恶寒,无汗,咳嗽,鼻塞,流清涕。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522 |
通用名称 | 风寒感冒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8g*13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不良反应 | 监测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恶心、呕吐、口干、口苦、腹泻、腹痛、腹部不适;皮疹、瘙痒、荨麻疹、出汗、局部皮肤反应;头晕、嗜睡、失眠、乏力、胸闷、心悸、过敏反应等。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泽草汉方风寒感冒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本品含麻黄,运动员慎用。本品含甘草,不宜同时服用海藻、京大戟、红大戟、甘遂、芫花或其制剂。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FHGM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