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利巴韦林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5062
生产厂商:新乡市常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5062 |
通用名称 | 利巴韦林片 |
性状 | |
规格 | 20mg*12片*2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次,疗程7天。3.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不良反应 | 1、本品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本品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2、在本品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3、神经系统症状有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
用药禁忌 |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利巴韦林片。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新乡市常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妊娠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利巴韦林片,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4、本品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片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BWL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新乡市常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