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雷米普利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723

生产厂商: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梗发作后的前几天之内出现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症状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723
通用名称 雷米普利片
性状
规格 1.25mg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给药剂量 雷米普利治疗初期,尤其是伴有盐和/或体液流失患者(如呕吐/腹泻,利尿治疗),心衰患者(尤其是心肌梗死后),或严重高血压患者,可能会产生血压过度降低现象。如果可能,开始用雷米普利治疗前,应纠正盐和/或体液流失,减少或停止现正使用的利尿剂至少2~3天(在心衰患者,必须权衡容量负荷过重的风险)。这些患者的治疗应当以最低单剂量开始,早晨服用1.25mg雷米普利。首剂后,每当雷米普利和/或利尿剂剂量增加时,这些患者均应给予医疗监护至少8小时,以免发生难以控制的低血压反应。老年患者(大于65岁)对ACE抑制剂的反应较年轻人明显,因此老年患者和具有血压大幅度降低可能存在危险的患者(如冠状血管或者脑供血血管狭窄患者),应考虑采用低起始剂量(每日1.25mg雷米普利)。患有恶性高血压或心衰的患者(尤其是急性心肌梗死后)采用本品治疗时应住院。除非另有医嘱,以下剂量推荐适用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起始剂量一般为2.5mg雷米普利晨服,如果该剂量血压不能恢复正常,可增加至每天5mg。增加剂量时应至少有3周的间隔时间。维持剂量一般为每日2.5~5mg,最大剂量每日10mg。如果每日5mg雷米普利的降压效果不理想,应考虑合用利尿剂等。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最初用药量为每日一次,每次1.25mg。根据病人的反应,剂量可以增加。如剂量增加,建议间隔1至2周后将剂量加倍,如果每日需服2.5mg或更大剂量,可以一次服用或分两次服用。每日允最大服用量为10mg。急性心肌梗死后(2~9天)轻到中度心衰(NYHA II和III)患者:雷米普利的剂量调整只能在住院的情况下对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患者进行。必须非常严密监测合并应用抗高血压药的患者,以免血压过度降低。起始剂量常为雷米普利2.5mg早晚各服一次。如果该起始剂量患者不能耐受(如血压过低),应采用1.25mg,早晚个服一次。随后根据患者的情况剂量可增加。间隔1~2天剂量可加倍,至最大每日剂量雷米普利10mg,早晚各服5mg。 给药方法 本品的吸收不受食物的影响,可在饭前、饭中或者饭后用足量液体送服。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衰患者开始时应当特定地服每日剂量,早晚2次分服,其他情况每日剂量可以早上一次服用。对急性心肌梗死后出现心衰的患者,应当梗死后2~9日内服用本品。建议服用本品至少15个月。
不良反应 在使用雷米普利片或其他ACE抑制剂治疗期间,能够发生下列不良反应:心血管系统:偶尔地,尤其是在使用雷米普利治疗的初始阶段和伴有盐和/或体液流失的患者(如已采用利尿治疗)、心衰患者(尤其是急性心肌梗死后)和严重高血压患者,当本品和/或利尿剂的用量增加时,可能会出现血压过度降低(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头晕、头重脚轻(一些患者注意力丧失)、出汗、虚弱、视觉障碍等症状,罕见意识丧失(晕厥)等症状。可能与血压明显下降相关的不良反应有心动过速、心悸、心绞痛、心肌梗死、TIA、缺血性脑卒中。可能出现心律失常或者心律失常加重;血管狭窄引起的循环紊乱可以加重。肾脏:偶尔可发生肾损害或者肾损害加重,个别病例可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罕见蛋白尿,有时蛋白尿伴有肾功能恶化。呼吸系统:干咳无痰,少见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支气管炎、鼻窦炎或鼻炎、血管神经性水肿所致喉、咽和/或舌水肿。此时应采取紧急措施治疗:(1)立即皮下注射0.3~0.5mg肾上腺素或在监测心电图和血压下缓慢静脉注射0.1mg肾上腺素(按稀释说明操作),接着糖皮质激素全身给药;(2)静脉给予抗组胺药物和H2受体拮抗药。除肾上腺素外,在已知C1灭活剂(补体C1酯酶抑制剂)缺乏时,也可以考虑使用C1灭活剂,患者应住院并监测至少12~24小时。当症状完全消失后,方可出院。据报道,黑人ACE抑制剂治疗期间血管水肿的发生率较非黑人高。胃肠道/肝脏:可见胃痛、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某些病例胰酶升高)和消化系统紊乱。少见呕吐、腹泻、便秘、食欲丧失、口腔粘膜、舌或消化道炎症、口腔发干、口渴、肝功能异常(包括急性肝功能不全)、肝炎、胰腺炎和肠梗阻(不全梗阻)。罕见致命性肝坏死。如果出现黄疸或显著的肝酶升高,必须停药并进行监护治疗。皮肤,血管:皮肤或粘膜反应、皮疹(个别病例斑丘疹或苔癣样疹或黏膜疹),风疹、瘙痒症、或者累及唇、面部和/或肢体的血管神经性水肿,此时需停药。也可能发生较轻微的非血管神经性的水肿,如踝关节周围水肿。少见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或者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罕见天疱疮、银屑病恶化、银屑病样或天疱疮样皮肤或者粘膜病损、皮肤对光过敏、面红、结膜刺激、脱发、甲癣、血管炎及加重或诱发雷诺氏现象。某些皮肤反应可能伴有发热、肌痛、关节痛/关节炎、血管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和/或抗核抗体滴度增加。如发生严重的皮肤反应则应立即停药。可能发生针对昆虫毒液的过敏或者过敏样反应,且病情加重。神经系统:少见头痛和疲劳。罕见困倦和嗜睡、忧郁、睡眠紊乱、软弱无力、性欲下降、感觉异常、平衡失调、神志迷乱、焦虑、神经质、疲乏、颤抖、听力障碍(如耳鸣)、视力模糊和味觉紊乱或者短暂丧失。其它:肌肉痉挛、肌痛、关节痛或者出现发热。实验室检查:血红蛋白浓度、红细胞压积、白细胞或血小板计数偶尔可能下降。尤其是肾功能损害,结缔组织病或同时服用别嘌呤醇、普鲁卡因酰胺或一些抑制免疫反应的药物的患者,罕见贫血、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个别患者出现粒细胞减少症或全细胞减少症(可能为骨髓抑制所致)、G-6-PDH缺乏相关的溶血/溶血性贫血。偶见抗核抗体滴度升高。偶尔地,尤其是肾功能损伤的患者,血清尿素氮、肌酐和血钾浓度可能升高(高钾血症),血钠浓度可能下降。在糖尿病患者可观察到血清钾浓度的升高。尿蛋白排出增加。偶尔可能出现胆红素和肝功的升高。在用雷米普利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上述实验室指标。建议短期内检查血清电解质、肌酐浓度和血象(尤其白细胞计数),尤其是在治疗开始时,以及处于危险中的患者(肾功能损害和结缔组织疾病患者),或者使用其他可能引起血象变化药物治疗的患者(如免疫抑制剂、细胞抑制剂、别嘌呤醇、普鲁卡因酰胺)。用雷米普利治疗期间,如果有发热、淋巴结肿大和/或咽喉疼痛症状,应立即检查白细胞计数。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反应的影响:用本品治疗需定期进行体检。由于个体反应的差异,一些患者的反应可以发生明显的改变,以至于他们驾车、操作机器或者在无扶手或安全支点的能力受到损害,在用药初期、增加剂量时或者改变剂型或者同时饮酒时尤其如此。
用药禁忌 1.下列情况时禁用雷米普利: —对本品,其他ACE抑制剂或本品的任何其他成份过敏者; —有血管神经性水肿病史患者(如以前用ACE抑制剂治疗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 —肾动脉狭窄患者(双侧或单肾患者单侧); —肾移植后患者; —血流动力学相关的左心室流入流出障碍(如主动脉或二尖瓣狭窄),或肥厚性心肌病患者; —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患者; —妊娠妇女(开始治疗之前必须排除妊娠的可能性,并采取避孕措施); —哺乳期妇女(需要断奶)。 2.当用雷米普利片用于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后轻到中度心力衰竭时,有下列额外的禁忌症: —持续的低血压(收缩压低于90mmHg); —直立性低血压(坐位1分钟后收缩压降低≥20mmHg); —严重心衰(NYHA IV); —不稳定性心绞痛; —威胁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肺原性心脏病。 3.因缺乏治疗经验,雷米普利还禁用于下列情况: —正接受甾体、非甾体抗炎药物,免疫调节剂和/或细胞毒化合物治疗的肾病患者; —透析患者; —原发性肝脏疾病或肝功能损害患者; —未经治疗的、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患者; —儿童。 4.因可能存在严重过敏样反应(如威胁生命的休克),故本品或其他ACE抑制剂应避免与需要与血液负电荷接触的体外治疗同时应用。 5.采用本品治疗时,不能使用聚丙烯腈或甲基烯丙基硫化钠高通量滤膜(如AN69)进行透析或血液过滤,也不能使用硫酸右旋糖苷进行LDL(低密度脂蛋白)分离清除。 6.若必须进行透析、血液过滤或LDL分离清除,治疗必须换用非ACE抑制剂,或者使用其他的透析膜(见“注意事项”)。 7.服用ACE抑制剂时进行针对昆虫毒素(如蜜蜂或黄蜂)的脱敏治疗,可能触发过敏样反应(如血压下降、气短、呕吐、皮肤过敏反应),有时可能威胁生命。过敏反应也可出现昆虫叮咬后(如蜜蜂或黄蜂叮咬)。如果必须进行昆虫毒素脱敏治疗,必须临时用其他类型的合适药物替代ACE抑制剂(见“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铝塑水泡眼包装,14片/板×1板/盒。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严重、恶性高血压、伴有严重的心力衰竭、已有或可能发展为液体或盐缺乏、已使用利尿剂的患者慎用。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LMPLP
管理级别 其他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