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头孢拉定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055

生产厂商: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055
通用名称 头孢拉定颗粒
性状
规格 0.125g*12袋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感染较严重者一次可增至1g,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儿童常用量:按体重一次6.25~12.5mg/kg,每6小时1次。
不良反应 头孢拉定颗粒不良反应较轻,发生率也较低,约6%。恶心、呕吐、腹泻、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药疹发生率约1%~3%,假膜性肠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周围血象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减少、头晕、胸闷、念珠菌阴道炎及过敏反应等见于个别患者。少数患者可出现暂时性血尿素氮升高,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用药禁忌 对头孢拉定颗粒及其他头孢菌素类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12袋/盒。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在应用头孢拉定颗粒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头孢拉定颗粒,其他患者慎用,应用头孢拉定颗粒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10%,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2.头孢拉定颗粒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3.应用头孢拉定颗粒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TBLDKL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