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尼美舒利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884
生产厂商:安徽仁和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类风湿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症状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884 |
通用名称 | 尼美舒利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50mg*12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05~0.1g,每日2次,餐后服用,按病情的轻重和患者的需要,可以增加到一次0.2g,日服2次。儿童常用剂量为每日5mg/kg,分2至3次服用。 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的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以上所列的剂量。 |
不良反应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等,但症状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出现过敏性皮疹。另需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嗜睡、消化道溃疡或肠道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征等。 |
用药禁忌 | 1、对本品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 2、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患者。 3、严重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30ml/分)患者。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安徽仁和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可与阿司匹林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有出血性疾病、胃肠道疾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应慎用。 3、本品通过肾脏排泄,如有肾功能不全,应根据内生肌苷清除率相应调整用药剂量。 4、在服用本品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用药,进行眼科检查。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NMSL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安徽仁和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