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紫杉醇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956
生产厂商: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卵巢癌和乳腺癌及NSCLC的一线和二线治疗。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956 |
通用名称 | 紫杉醇注射液 |
性状 | |
规格 | 10ml:60mg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为了预防发生过敏反应,在紫杉醇治疗前12小时口服地塞米松10毫克,治疗前,6小时再囗服地塞米松10毫克,治疗前30~60分钟给予苯海拉明肌注20毫克,静注西咪替丁300毫克或雷尼替丁50毫克。单药剂量为135~200毫克/m2,在G-CSF支持下,剂量可达250毫克/m2。将紫杉醇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盐水稀释,静滴3小时。联合用药剂量为135~175毫克/m2,3~4周重复。 |
不良反应 | 1、过敏反应:发生率为39%,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为2%。多数为1型变态反应,表现为支气管痉挛性呼吸困难,荨麻疹和低血压。几乎所有的反应发生在用药后最初的10分钟。2、骨髓抑制:为主要剂量限制性毒性,表现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少见,一般发生在用药后8~10日。严重中性粒细胞发生率为47%,严重的血小板降低发生率为5%。贫血较常见。3、神经毒性:周围神经病变发生率为62%,最常见的表现为轻度麻木和感觉异常,严重的神经毒性发生率为6%。4、心血管毒性:可有低血压和无症状的短时间心动过缓。肌肉关节疼痛:发生率为55%,发生于四肢关节,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呈剂量依赖性。5、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泻和黏膜炎发生率分别为59%,43%和39%,一般为轻和中度。6、肝脏毒性:为ALT,AST和AKP升高。7、脱发:发生率为80%。8、局部反应:输注药物的静脉和药物外渗局部的炎症。 |
用药禁忌 | 对聚氧乙基代蓖麻油过敏者。禁用于中性白细胞低于1.5/10^9个/L严重骨髓抑制者。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治疗前应用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进行预处理。未稀释的浓缩药液不要接触聚氯乙烯塑料器械或设备,且不能进行静脉滴注。稀释的药液应储藏在瓶内或塑料袋,采用聚氯乙烯给药设备滴注。给药期间应注意有无过敏反应及生命特征的变化。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SCZS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