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胸腺肽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588
生产厂商: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2.带状疱疹、尖锐湿疣等;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合用并用;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症等;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等;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癣、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588 |
通用名称 | 注射用胸腺肽 |
性状 | |
规格 | 10mg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0~2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2ml灭菌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静脉滴注:一次20~8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500ml 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 |
不良反应 | |
用药禁忌 | 1.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2.对注射用胸腺肽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对于过敏体质者,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需做皮内敏感试验(配成25μg/ml的溶液,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2.注射用胸腺肽溶解后,如出现浑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禁止使用。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SYXXT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