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1346
生产厂商: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化痰平喘。用于感冒,支气管炎属痰热壅肺证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1346 |
通用名称 |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3克*10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三周岁以下一次3g,一日3次;三周岁以上一次3g,一日4次;七周岁以上一次6g,一日3次。 |
不良反应 | 大剂量服用,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 |
用药禁忌 | 尚不明确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该药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EFRKC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