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诺氟沙星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0362
生产厂商: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原太原制药厂)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0362 |
通用名称 | 诺氟沙星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0.1g*12粒*5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1.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及奇异变形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4 粒,一日2 次,疗程3 日。2.其他病原菌所致的单纯性尿路感染,剂量同上,疗程7~10 日。3.复杂性尿路感染,剂量同上,疗程10~21 日。4.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单次8 粒~12 粒。5.急性及慢性前列腺炎,一次4 粒,一日2 次,疗程28 日。6.肠道感染,一次3 粒~4 粒,一日2 次,疗程5~7 日。7.伤寒沙门菌感染,一日8 粒~12 粒,分2~3 次服用,疗程14~21 日。 |
不良反应 |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 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障碍、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静脉炎。 2 (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5)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 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原太原制药厂)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宜空腹服用,并同时饮水250ml。 2.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诺氟沙星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标本培 养,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 值在7 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 生,宜多饮水,保持24 小时排尿量在1200ml 以上。 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5.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 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服用本品,极个别可能发生溶血反应。 7.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可致重症肌无力症状加重,呼吸肌无力而危及生命。 重症肌无力患者应用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应特别谨慎。 8.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 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9.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 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儿童用药】 本品在婴幼儿及18 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 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本品不宜用于18 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NFSX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原太原制药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