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祛痰灵口服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1020162
生产厂商:上海静安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肺化痰。用于痰热壅肺所致的咳嗽、痰多、喘促;急、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1020162 |
通用名称 | 祛痰灵口服液 |
性状 | |
规格 | 30ml*6支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0毫升,一日3次;2岁以下,一次15毫升,一日2次;2至6岁,一次30毫升,一日2次;6岁以上,一次30毫升,一日2~3次;或遵医嘱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用药禁忌 | 尚不明确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上海静安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痰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痰多,或喉中有痰鸣,质粘厚或稠黄,咯吐不爽。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体质虚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QTLKF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上海静安制药有限公司 |